江苏绍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长江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荣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4-03 13:35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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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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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