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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4-03 13:3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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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300-302)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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