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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时间: 2024-01-22 14:24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2023年,市行政审批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编写2023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更全面。2023年“苏州政务服务”公众号及局网站中侧重对基层动态、政务前沿、高频业务办事指南等的宣传,同时根据群众热点咨询情况,发布“多所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上苏服办一键预约!”“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犬证办理”等多篇推文,较好回应了群众关切。2023年苏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342条,局网站信息发布367条。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更规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调整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文件名为《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发布《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确认该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8月29日。修订1件,文件名为《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办法>的通知》。废止3件,分别为《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通知>的决定》《关于废止<苏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初审权下放操作规范>的决定》《关于废止<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优化准入服务的通知>的决定》。

三是依申请答复工作机制更完善。2023年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重答复前、答复后的沟通,提高答复的针对性,缩短答复时间,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3年共收到4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38件为自然人申请,2件为企业法人申请。最终答复37件,剩余3件结转下年度办结。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2

第 二 十 条 第 ( 五 )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19

第 二 十 条 第 ( 六 )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2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理

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2

0

0

0

0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 无 正 当 理 由 大 量 反 复 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2

0

0

0

0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4

4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公开类别、公开事项等内容还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行业和公众服务;充分利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载体,丰富宣传载体、扩大传播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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