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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时间: 2016-09-06 09:00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 区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 太仓港口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 审批效能,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5〕 97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5〕15 号), 现就我市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 标, 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 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 实行统一受理、 统一评估、 统一评审、 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二、 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 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 水资源论证、 防洪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等 8 项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 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

三、 适用范围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和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市本级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 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多评合一” 工作, 其余各市、 区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 工作流程
项目 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 50 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 统一受理(1 个工作日) 。
以政务办现有的政务服务审批平台为依托,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评合一” 窗口, 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 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 基本材料, 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一次性告知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 未列入开展评估清单的, 相关部门不再组织项目评估。

(二) 统一评估(20 个工作日) 。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 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 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 项目 建设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 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 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 同步开展编制报告。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1. 在项目 经统一受理确认后, 进一步明确项目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 同步编制项目 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公示) 。

2. 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 开始同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 防洪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 统一评审(6 个工作日) 。
在各评估报告完成后, 由“多评合一” 窗口统一受理, 并分别交办各部门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 或进行备案。

备案类项目: 水资源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估、 安全评价等需以备案文件为前置的评估在备案阶段完成报告编制,备案完成后开始第三方评审。

核准类项目: 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用地预审、 规划选址、 节能评估审查后进行核准,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开工手续。

评审完成后, 由政务办根据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专业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 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

(四) 统一审批(23 个工作日) 。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 相关评估报告、 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 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 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1. 市发改委对基本建设项目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审查(10 个工作日), 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 5 个工作日、 核准 7 个工作日)。

2. 市经信委对技术改造项目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审查(10 个工作日), 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 7 个工作日、 核准 7 个工作日)。

3. 市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审批(21 个工作日)。

4. 市安监局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7 个工作日)。

5. 市水利局进行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5 个工作日)。

6. 市水利局进行生产建设项目 取水审批(15 个工作日)。
7. 市水利局进行防洪评价报告审批(15 个工作日) 。
8. 市住建局进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评价审批(3 个工作日)。

五、 任务分工
(一) 实行并联评估、 审批。
1. 制定开展“多评合一” 全过程具体实施细则, 建立“多评合一” 窗口, 实行一表式并联评估、 审批; 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 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 并及时反馈项目 单位。 (牵头部门: 市政务办)

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 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规范相关工程咨询行业中介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 负责技改项目 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

4.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规范相关环评中介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

5. 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及与其它评估相协调工作, 规范相关安评中介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 市安监局)

6. 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的相关工作, 规范相关地质灾害评估中介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7. 负责水资源论证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 防洪评价报告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规范相关水资源评价、水土保持评价、 防洪评价中介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 市水利局)

8.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震安评中介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

(二) 降低项目 评估费用。
1. 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 市物价局、 财政局)

2. 针对相关评估报告组织审查涉及的中介技术服务, 按照“谁设定、 谁付费” 的原则, 对具备条件的评估事项,试行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由部门承担相关审查组织成本, 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物价局)

(三) 规范中介服务。
1. 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牵头部门: 市行改办)

2.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每一个行业的中介机构应在 3家以上,减少区域垄断。 推进现有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牵头部门: 市行改办、 相关职能部门)

3. 规范中介市场收费行为, 制止和查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4. 进一步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评价服务,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

六、 保障措施
(一) 进一步规范项目 评估行为。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 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管理办法。 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 评估、 鉴证、 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 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 收费乱、走过场、 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 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财政承担的费用, 按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纳入政府采购, 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对市本级和各市(区) 按照各自项目审批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保障相关经费预算。

(二) 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 加强对项目 申报、 项目 评估和项目审批全过程监控。 各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务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 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目 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市监察局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对不执行相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 严肃纪律、 刚性问责, 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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