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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苏州市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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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设区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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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11320500MB1W19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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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类型 |
主体权限设定的最高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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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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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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