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办理程序

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苏州参保人员至户籍地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参保单位所在社区。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登记成功后,即可将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刷卡结算。对于在职女职工,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后,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会在规定的拨付月份自动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结付范围&待遇标准

办理流程

开始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 生育登记 生育保险
联系单
共享 参保地医保
经办机构
无需申请 是否符合待遇
享受条件
不予支付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实时刷卡结算 生育津贴在规定的拨付时间直接拨付至职工生育上月所在参保单位 一次性营养补助在规定的拨付时间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会保障卡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