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兴龙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吴住建施〔2022〕50号),经动态核查和限期整改,你公司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并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苏行审项质〔2022〕8号)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苏行审撤〔2022〕85号)。你公司在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你公司应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交回发证机关。(地址:平泷路25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37号窗口)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