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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04-22 09:00   访问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2021年11月12日,巡察组向市行政审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组反馈我局的关于党的建设、“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巡察整改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认真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丝不苟严肃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真改实改彻底改。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党组书记、局长许振华同志任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整改各项日常工作,扎实推动各项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一、关于项目建设“综合窗口”改革仍需优化的整改情况

1.加强各类业务的协调联动。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分类审批流程图等改革工作共同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涉及工程审批制度的94个事项。

2.加强业务骨干“多面手”的培养2022年3月1日起,安排相关处室干部交流轮岗,使项目建设审批各项业务相互渗透,打通各专业业务审批壁垒,处室人员逐步成为“全能型”选手。 

3.对项目建设审批窗口功能区域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将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窗一并调整为项目建设综合窗口,实行综窗受理。已向业务主管部门后台申请帐号,新增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关于“不见面”审批应用率仍有提升空间问题整改情况

为提高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水平,在2021年下半年多次向相关部门发整改通报,并召集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指导各部门不断提高网办事项占比。至2021年末,全市“不见面办理情况”指标已提升至96.4%,“在线服务提供情况”指标已提升至97.4%。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利。

三、关于局党组全局性、前瞻性谋划思考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出台《苏州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围绕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进行业务流程再造,计划每年推出10个“一件事一次办”和100个事项材料“两个免于提交”,三年内力争在全市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企业类事项网上办,个人类事项掌上办。积极推进2022年“放管服”工作,从强化政府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一网通办”实现能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协同能力、强化“一网通办”统一支撑能力、深化利企便民创新服务举措,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等六个方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改革任务。

四、关于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发展谋划指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指导监督,规范推进乡镇(街道)实体服务大厅建设,乡镇(街道)服务大厅根据进驻事项和服务需要,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自助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休息等候等功能分区,其中乡镇(街道)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覆盖率已实现100%。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以评提优的正向激励作用,2021年12月对全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第三方测评。目前经推动,我市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比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通过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沉到村(社区),帮办代办服务水平较2020年提升52个百分点98.65%的镇(街道)推出“一件事”事项清单,实现“一件事”一窗办和线上办,同时,适老化服务也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关于政务服务职能延伸拓展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高频事项开展合作,包括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积金、人社、医保等,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市区114个政银合作网点2021年全年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8539项。加大力度拓展与银行有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将覆盖面向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展,推动各地落实政务服务下沉工作。常熟市38家银行支行网点率先开放了参保和变更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29项窗口业务事项2021全年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20000余人次;吴江区提供“政银通办”服务,选取资金托管、货运临时通行许可、养犬证明等69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银行网点;姑苏区开展政银“惠”通项目,在银行设置“姑苏•惠服务”政务自助一体机,可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813项事项办事指引,提供89项企业及个人类政务事项的自助申报和企业政策的查询;园区“政银融驿站”推出涵盖企业登记、账户服务、科技服务、人才服务、不动产服务、公共事业、金融咨询、金融增值、投资贸易服务等多个功能模块的事项清单,200余名帮代办员可为辖区内15万家市场主体、百万居民提供百余类高频涉企服务和民生服务的咨询及帮代办业务,2021年已累计开展近9000次服务

六、关于热线服务工作仍有优化空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时间进度要求,按照“先易后难、一线一案”的原则,分批推进热线归并和优化工作。截至目前,本次我市实际需归并的23条热线,除12315、12320两条热线还在推进外,其余热线均已完成归并工作。二是按照省平台“标准化”“个性化”表单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统一受理系统升级改造,全力支撑各归并热线“一窗”受理和数据汇聚。三是按照“集成化”和“属地化”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县市平台统一受理系统的拓展部署,进一步推动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和结构化,提高数据共享互通能力。

七、关于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分中心挂牌运行工作仍没有完全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成政务服务分中心及专厅设立及挂牌运行。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7部门商议沟通达成一致,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市政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公安车管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人社和医保专厅、公积金专厅等5个分中心及专厅,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税务局集中揭牌,明确统一服务标识,分中心、专厅均以增挂牌形式,按照《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起“业务主管部门抓大厅建设及作风效能、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抓指导及监督、分中心及专厅抓具体运行”的“双重管理、高效协同”工作格局

2.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及专厅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关于建立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及专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步指导各市、区加快落实分中心建设,目前,全市共计设立政务分中心及专厅47个,实现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3.推动督查评议一体化。各政务服务分中心及专厅做好常态化监督管理的同时,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督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回访、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互相评、联合评、第三方评,对硬件设施、服务行为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实现监督全覆盖。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专厅纳入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的“双争双创”活动中,激励各部门亮举措、讲成绩、展创新,形成“改革争先、服务创优”的良好氛围。

八、关于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围绕2021年首批“两个免于提交”业务清单,厘清各窗口调取需求,落实与证照库对接,累计接入身份证、户口簿等电子证照13张,在业务办理时,可获取证照信息留存,减免申请人再次提交复印件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会同各“一件事”牵头部门,研究垂管系统对接需求,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推进数据共享针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和主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需要,探索应用RPA技术,打通全程网办系统与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审批办理和证照打印相关数据的交互共享。

九、关于局党组争先破难创新的劲头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方面,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梳理完成19个市级部门行使的130项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有序推进改革事项落实。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目前,常熟市“一业一证”首批实施21个行业,涉及35项许可事项;苏州高新区印发《苏州高新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计划通过调研“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先行地区,视情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一批“一业一证”事项,力争在行业“一证准营”方面取得突破。“自贸区建设”方面,推动自贸区和14个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落实承接自贸区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22项和开发区14项省级管理事项工作,积极推动开发区与省级赋权部门对接。“一网通办”方面,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线下“一门受理”功能,除涉密、敏感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全覆盖,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成”。

十、关于“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的改革理念树得不牢问题整改情况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事项调查交办工作机制,按照“接单即办”原则,承担处理的职能部门于 7 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对象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答复。对营商环境问题交办单实行闭环处理,记录整改情况、回访信息、满意度,确保交办单件件有整改、有回访。加强对满意度分析,及时梳理政务服务的“堵点”“痛点”,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事项调查工作纳入苏州市行政审批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对查实有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查实有损害营商环境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党组将继续围绕巩固优化巡察“回头看”整改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常抓不懈,毫不放松,强化责任担当,立足现有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切实做到持续整改、长期整改,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真正做到以巡察“回头看”的整改来进一步优作风、强服务、提效能、促发展,在优化苏州营商环境中持续展现政务服务新气象、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为我市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2-69820100;电子邮箱:spjbgs@spj.suzho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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