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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通告(苏行审项质〔2021〕11号)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1-11-05 09:14   访问量:

根据《关于2021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限期整改的通知》(苏行审项质〔2021〕10号),我局要求106家存在人员社保缴纳承诺情况与企业实际缴纳情况不一致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2021年9月14日起,我局通过现场发放和邮政挂号信寄送的方式向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1年10月26日,寄往江苏贤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不同原因退回,现将上述企业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通告方式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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