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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限期整改的通知(苏行审项质〔2021〕10号)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1-09-15 09:44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0号),经核查发现,共有106家企业(详见附件)存在人员社保缴纳承诺情况与企业实际缴纳情况不一致的问题。

依据《苏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9〕20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规定,我局现要求上述106家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60天,以受送达人签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整改期。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撤销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联系地址: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54号窗口;联系电话:0512-69820291。)

    附件:106家企业社保缴纳承诺情况真实性核查汇总表附件:106家企业社保缴纳承诺情况真实性核查汇总表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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