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切实精简压缩企业登记注册中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材料,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提高《意见》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公开面向社会就《意见》内容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10.1-2020.10.21
二、征求意见对象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
三、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发送。
邮箱:1079364762@qq.com 传真:0512-69820106
邮寄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政务大厅三楼3017室(收)
邮编:215000 联系电话:0512-69820267
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请注明“我为《意见》建言”字样。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期待您的参与!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