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0-09-30 16:02   访问量: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切实精简压缩企业登记注册中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材料,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提高《意见》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公开面向社会就《意见》内容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10.1-2020.10.21

二、征求意见对象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

三、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发送。

邮箱:1079364762@qq.com  传真:0512-69820106

邮寄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政务大厅三楼3017室(收)

邮编:215000    联系电话:0512-69820267

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请注明我为《意见》建言字样。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期待您的参与!

苏州行政审批

2020年930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