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展开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成立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许振华局长任组长,康岚副局长任副组长,审改处、法规处、市场准入审批一处、市场准入审批二处、项目建设审批一处、项目建设审批二处、综合审批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小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以保证后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和专业性。
本次评估将围绕《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绩效性等方面,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电子邮件发送至:xzspjzcf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后评估意见)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