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后勤辅助人员1名,计算机系统操作工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①后勤辅助人员:专业不限;②计算机系统操作工:中文文秘类;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7. 其他条件见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 28日至 7 月30 日,联系电话:69820810。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生源户籍证明(户口簿);(3)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邮件形式于2020年7月 30日24:00之前发送到szggzyjyzx@126.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之比小于1:30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之比大于1:30,增设笔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http://www.szzyjy.com.cn:8086/)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如所聘岗位年薪等级低于新录用人员按学历套改的起点薪级的,按学历套改的起点薪级执行;
3.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人保薪〔2019〕13号)执行;
4.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给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9820810。
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7月28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
现 场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登 记 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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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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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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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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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毕业生填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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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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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毕业生填所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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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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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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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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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应届生填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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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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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关系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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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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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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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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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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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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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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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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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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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或 其他放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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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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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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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承诺:以上填报信息完全符合事实,无故意隐瞒、虚假申报或重复报名等行为;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和证书(件)均为真实有效;与应聘单位领导人员不存在须回避的关系。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者(代报名者)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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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签名(盖章) 2020年 月 日 |
资 格 审 查 记 录
资格审查项目 (合格的打√) |
户籍生源地 |
年龄条件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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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人员 审核意见 |
工作人员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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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另需 说明的事项 |
报名者签名: 2020年 月 日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薪酬标准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后勤辅助人员 |
辅助从事办公室后勤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 ,驾龄5年及以上且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两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 |
执行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年薪等级3级 |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
辅助从事办公室文字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
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 |
执行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年薪等级3级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一、根据目前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北京市(非高、中风险地区)、湖北省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来自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 目前仍在北京市的应试人员,如与北京市确诊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属于北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来苏后需进行14天集中隔离。
2. 5月30日以后来苏且在苏应试人员,如来自北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或接触过风险市场相关人员的,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自来苏之日起算)。考试前,如已解除隔离观察,“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
3. 来自北京市、排以上情形的应试人员,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并且“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当地参加检测有困难的,可按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的核酸检测点预约来苏检测。核酸检测有一定时间周期,请注意提前预约,提前来苏参加检测,不要错过考试时间。
来自北京市的考生,有上述需要进行集中隔离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