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88号)文件精神,经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姑苏区政府协商,姑苏区政府现已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1.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2.变更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的审批)”行政许可权下放条件。姑苏区行政区域内该审批事项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由姑苏区古保委实施。
审批材料接收窗口: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古保委)窗口(解放东路117号3楼)
联系人:许云鹤
联系电话:68723810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