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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13 09:00   访问量: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二、发布公告采取暂停常规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全面实行线上交易,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交易服务事项一律网络在线办理。同监管部门协商确定应急开标项目清单。因特殊情况,项目需要采用线下现场交易方式的,或部分交易业务需要到现场办理的,采取应急开标模式。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开标流程。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

三、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拓宽“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范围。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的明确目标。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实现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切实执行“一行业一系统,一市一平台”相关规定。实现“不见面”交易市、县(区)全覆盖,拓宽适用项目范围,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在已实现的温州、大连等区域的基础上加快扩大对接范围,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运行创造条件。

四、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建设完成电子保函系统,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推进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五、加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要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确需开标的紧急项目,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严防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通知公开发布。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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