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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22 09:00   访问量:

 

 

 

 

 

苏协调办〔20192

 

 

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我办起草了《2019年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苏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2019613


附件

 

2019年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固化扩大“3550”改革成果,推进开发区“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事项取消下放承接工作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围绕“扁平化管理、全链条审批”,从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出发,从解决基层实际需求出发,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重点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要逐项研究制定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做好对各地承接事项的指导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更加有力有效的监管权限、监管方式、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出现取消下放之后的“监管真空”和变相行使,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

3.做好事项承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事项进行梳理,强化清单动态调整;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划转部门,认真做好下放、划转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要加强承接事项法律法规依据的研究,制定承接方案,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9

(二)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4.梳理发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根据省级条线统一要求,结合苏州实际,重点围绕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形成市本级和各地2019年“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权限内必须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办理能力的事项,并推动落实。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6

5.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落实,学习借鉴吴江区、相城区等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对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每一个审批事项在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共享数据、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方面标准统一,推动事项无差别办理。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规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提交材料等。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6

6.积极稳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各地各部门在为企业群众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决不允许将上门办理的群众拒之门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见面审批(服务)”中的形式主义,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要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评估,不断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群众理解支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三)固化扩大3550”改革成果

7.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办理流程。优化“一表统一填报、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的涉企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流程,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积极应用全链通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延伸到刻制公章、办理涉税事项和办理社保事项。做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苏州支行、社保中心,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8.不断改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实现交易、纳税(费)、登记、银行借贷和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全流程一窗办理。由市资规局牵头,与市中院、公安局、民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数据集成、人员集成、材料集成,建设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通过PC终端和手机APP创新建立移动不动产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选项、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在全国率先推出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解封服务。

牵头部门:市资规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96

9.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学习借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实现“多规合一”联合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过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气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水务集团,苏州通信协会。

完成时限;201910

(四)重点推进开发区“放管服”改革

10.做好开发区审批事项赋权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赋权事项落实到位。充分调研了解开发区需求,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全链条,结合省政府统一布署,再赋权一批适合实际、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审批事项给国家级开发区行使,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做好赋权国家级开发区工作总结,研究探索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实现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9

11.全面推广“区域评估”试点成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总结前期“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能评试点情况,在全市复制推广试点成果,并根据全省推进工作安排,扩大区域环评和区域能评试点开发区的范围和类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序推行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文物评估等在开发区范围内实现区域评估,费用由政府支付,成果供区域内落户项目免费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文广旅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9

12.全面建立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制度。制定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在各开发区内,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审批事项,不分项目大小,推行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做法,组建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沟通接洽、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服务。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9

(五)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13.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的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照后减证、放管并重、依法改革的原则,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管理,属于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市(区)行使审批监管职能的,市级机关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真正通过“减证”实现“简政”。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14.健全完善配套管理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尚未出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的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同时,对已出台的管理措施进行“回头看”,按照简化许可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便利化水平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加强可操作性。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落实到位,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15.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支撑作用。认真落实《江苏省“互联+监管”系统建设方案》,逐步实现所有承担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系统全接入、监管数据可共享,有效支撑各地各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六)扎实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16.强化“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按照全省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深入开展电子政务和政务大数据专题研究,编制出台我市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建设,完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构建1+10”大数据中心。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6

17.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全市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等6大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依托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实现数据共享、深度应用。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公安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2019

18.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整合建设统一市、区两级政务大数据云,优化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省、市数据共享。以重点领域数字化应用试点为抓手,树立一批典型和创新案例,着力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

(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9.切实推动“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条线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应用力度,打造覆盖全社会、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联合奖惩的信用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8

(八)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

20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落实《江苏省关于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完善中介服务诚信服务评价制度,评价内容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收费机制,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98

21.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为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向企业和群众收取。加强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开展新一轮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苏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苏州市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99

22.开设项目建设中介网上超市。结合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编制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修改完善本级层面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形成本级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动态公布涉审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提出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申请,发布购买服务公告;对涉审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自主查询、选择和使用中介服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8

(九)优化政务服务功能

23.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以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和跨部门、跨层级办理事项,以及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手段,系统重构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实现“一事一地一窗”办理。继续压缩审批承诺时限,探索办事“零材料提交”,实现政务服务线下只进一个门、线上只上一张网。在各级实体政务大厅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办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水务集团,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苏州通信协会。

完成时限:20196

24.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将大部分个人类事项下沉到基层办理。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全覆盖,建成市、区县1+10”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接口和建设标准,实现市本级和各市(区)两级平台无缝对接。加强镇(街道)和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基层为民服务资源,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多点可办、全城通办。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25.加快试点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5号)要求,推出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要开设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窗,推行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线下“收受分离、异地可办”,为全省全面推广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积累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的原则,梳理形成一批“全城通办”和跨区域“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和苏州大市范围通办。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十)做好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

26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整合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行政审批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196

27.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和迎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研究出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改革举措,牵头做好营商环境迎检各项工作。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举措;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要将“放管服”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限,细化工作标准、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每季度要向市审改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把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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