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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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永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迁建年产1.5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分装8000吨电子专用材料及卫生医用实验用试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 |
苏行审环评[2021]20484号 |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