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计划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见面审批”改革、“一件事”办理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改革等4项工作。这些工作均是对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改革要求的贯彻执行和深化落实,均不属于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特此公示。
事 项 |
执行依据 |
所属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82号) |
1.这些系列改革举措目的是理顺项目审批链上各部门的责任,让工程项目审批更高效。 2.是对国家、省政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 |
否 |
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 |
《关于进一步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6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审改办(2019)3号) |
对省政府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 |
否 |
一件事主题,推进一件事办理,实现综合服务 |
《省协调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办〔2019〕15号) |
对省政府推进“一件事”改革优化服务要求的具体落实。 |
否 |
电子证照,推进政府部门间审批材料共享 |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 |
对省政府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的具体落实。 |
否 |